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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##广东拟出台“痛经假” 有证明可带薪休1天,你支持吗?

    2015/11/05 17:17:31 发布47904 浏览0 回复0 点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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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实施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办法(送审稿)正征求意见,拟规定:①经医疗机构证明,患重度痛经不能工作的,应在经期给予带薪休假1天;②怀孕7月以上,不安排加班、夜班;③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,每天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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