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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生 | 关于调整介休市公租房(一类)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和租金收取标准的公告

转载 发布:2019/03/13 13:23:47 来源:介休住建 236 阅读



关于调整介休市公租房(一类)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和租金收取标准的公告


为贯彻落实《住房城乡建设部、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建保〔2016〕281号),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,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,根据因地制宜、因城施策,市场导向、动态调整,分类保障、差别补贴的原则,结合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、财政承受能力、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,经介休市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议定,对我市廉租房货币补贴发放及实物配租租金收取标准进行调整,具体如下:


标准

1、廉租房货币补贴发放标准:

二人以下家庭(含二人)

100元/月/户(1200元/年)


三人家庭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120元//户(1440/年)


四人以上家庭(含四人)

140元//户(1680/年)

2、实物配租租金收取标准:

公租住房一类(原廉租房)租金标准:

1.5元/m2(套内面积)·月


公租住房二类租金标准:

3.5元/m2(建筑面积)·月

介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组办公室

 2019年3月11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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