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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##2018年12月13日至15日介休限号通知

    2018/12/13 23:07:30 发布47399 浏览1 回复0 点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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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:2018/07/08 08:57:59

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,保护广大市民健康,按照介休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发布介休市重污染天气红色(一级)预警信息》的通知,决定从2018年12月13日19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(红色)应急响应措施,实行机动车(含临时号牌车辆)交通限行管理措施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
一、限行时间:2018年12月13日19时至12月15日12时


二、限行区域:介休市城区,具体为汾张线(介洪线起点至北坛路)(不含)、经十一路(含)、三贤大道(介公路交叉口至108国道)(含)以西,定阳路(含)以北,西外环(含)以东,108国道(不含)以南区域内道路。


三、限行措施:

1、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实行单号单日、双号双日行驶管理措施。具体为:


号牌尾号为单号的(1、3、5、7、9)在单日通行;


号牌尾号为双号的(2、4、6、8、0)在双日通行(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);

2、对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一律拦停,责令限期维修。

3、重型、中型货运车辆全天禁行。

4、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、混凝土罐车、砂石运输车等车辆全部禁止通行(含已办理《通行证》车辆)。


四、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:公共汽车、出租车、长途客运车(含旅游客车)、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客车;执行任务的警用车,执法车,消防车,救护车,清障车;环卫、园林、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、纯电动汽车(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,由电动机驱动)。


五、违反介休城区道路机动车尾号限行通知规定的从2018年12月14日8时开始处罚,12月15日12时结束,处罚方式采取路面查处和电子警察抓拍相结合,针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,罚款100、不计分。


六、在采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期间,除执行本《通告》规定外,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,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,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有效依法处理。


特此通告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8年12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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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小灵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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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注册:2018/02/21 15:43:21

    真及时

    1楼 回复于 2018/12/13 23:30:22 0 回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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