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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19/11/18 21:11:55 发布32532 浏览0 回复0 点赞
小灵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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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:2018/02/21 15:43:21

       根据《晋中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整治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的通告》,为深入开展城市提档升级攻坚行动,围绕“建设全省最美丽最宜居县级城市”,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,切实加强公共停车位管理,积极营造和谐有序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,按照市委、市政府安排部署,介休市综合执法局在市区合理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,极大的方便了市民停车,有效缓解了“停车难、停车乱”问题。


       1.城市道路两侧人行步道上的公共停车位均属于社会公共资源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实施停车泊位。


       2.禁止用杂物、隔离椎、绳索、凳子、纸壳箱、禁停牌等设置障碍物方式非法侵占公共停车位。


       3.禁止故意损毁、涂改停车标志,在公共停车位设置地锁。


       4.禁止在人行步道上的公共停车位停放手推车、摩托车、小型电动车、自行车等。


       5.公共停车位严禁存放长期停驶的“僵尸”车辆。


       6.大中型货车严禁停放在城市道路两侧人行步道上的公共停车位上。


       7.禁止单位或个人在城市道路两侧人行步道上非法施划停车位。


       8. 禁止在公共停车位内修车、洗车、安装车辆设施、维修车辆等。


       9.侵占公共停车位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28条、第31条相关规定。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与市公安交管部门联合,针对侵占公共停车位的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, 自通告即日起至11月24日,违法行为人自行移除公共停车位内有关物品,纠正违法行为。对于未在上述期限内主动纠正违法侵占公共停车位行为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取缔,对相关物品予以拆除收缴,对违法侵占人依法予以处罚,并公开曝光。对于拒不配合公安机关管理,阻挠、抗拒执法的,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       10.对已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商户或市民,应在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清理干净。


       特此通告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介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

三勤合一综合办公室       

2019年11月18日  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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