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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##进展 | 介休严厉整治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,市民拍手称赞!

    2019/11/23 11:16:19 发布27894 浏览1 回复0 点赞
小灵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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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:2018/02/21 15:43:21

       本月,市民集中反映“停车难、难停车、停车乱、乱停车”的问题。引起网络热议,相关部门高度重视,为方便市民停车,政府专门划分了公共停车位,免费为市民使用,但总有人不守规矩,占停车位、停僵尸车等问题严重,据了解,介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、介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调派专门管理队伍,根据《晋中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整治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的通告》对我市各街道展开专项治理行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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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侵占公共停车位,清除停车障碍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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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侵占公共停车位,清除障碍物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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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意停放电动车、占停车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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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车障碍物:杂物、隔离椎、绳索、凳子、纸壳箱、禁停牌等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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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放长期停驶的“僵尸”车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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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隔离椎、电动车占用停车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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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动三轮车上放着隔离椎,随时准备占停车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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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轮车占用公共车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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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轮车占用公共车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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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动三轮车占用公共车位


       再来看下通告,从18日开始执行,在规定时间内请及时纠正违法行为。本网将持续关注,随时曝光。

以下内容回复后可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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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灵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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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根据《晋中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整治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的通告》,为深入开展城市提档升级攻坚行动,围绕“建设全省最美丽最宜居县级城市”,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,切实加强公共停车位管理,积极营造和谐有序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,按照市委、市政府安排部署,介休市综合执法局在市区合理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,极大的方便了市民停车,有效缓解了“停车难、停车乱”问题。


       1.城市道路两侧人行步道上的公共停车位均属于社会公共资源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实施停车泊位。


       2.禁止用杂物、隔离椎、绳索、凳子、纸壳箱、禁停牌等设置障碍物方式非法侵占公共停车位。


       3.禁止故意损毁、涂改停车标志,在公共停车位设置地锁。


       4.禁止在人行步道上的公共停车位停放手推车、摩托车、小型电动车、自行车等。


       5.公共停车位严禁存放长期停驶的“僵尸”车辆。


       6.大中型货车严禁停放在城市道路两侧人行步道上的公共停车位上。


       7.禁止单位或个人在城市道路两侧人行步道上非法施划停车位。


       8. 禁止在公共停车位内修车、洗车、安装车辆设施、维修车辆等。


       9.侵占公共停车位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28条、第31条相关规定。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与市公安交管部门联合,针对侵占公共停车位的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, 自通告即日起至11月24日,违法行为人自行移除公共停车位内有关物品,纠正违法行为。对于未在上述期限内主动纠正违法侵占公共停车位行为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取缔,对相关物品予以拆除收缴,对违法侵占人依法予以处罚,并公开曝光。对于拒不配合公安机关管理,阻挠、抗拒执法的,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       10.对已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商户或市民,应在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清理干净。


       特此通告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介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

介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       

2019年11月18日         

 

1楼 回复于 2019/11/23 11:17:16 0 回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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